无锡将农房建设规划管理权限下放乡镇街道
农房建设可正式审批发证了。继我市出台政策对农房翻建进行“解冻”之后,昨从市规划局获悉,我市将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将市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土地上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权限委托给属地镇(涉农街道)政府,并明确操作规程。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我市农房建设正式进入依法行政轨道,步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
翻建或改(扩)建、新建农房该如何办理手续?由哪个部门审批?昨从市规划局获悉,一份写有“答案”的《无锡市农村集体土地建房规划管理操作规程》将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该文件明确,把农民个人住房建设的规划许可事项,包括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验线、竣工核实等,全部委托下放给各乡镇街道。《操作规程》 还就农房建设所需的规划申请材料、审批依据、审批流程、规划公示、放验线管理、规划核实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操作规程》的出台,主要有两层意义,一是将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另一层意义就是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必须合法、有序、稳妥地推进农房建设。”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是为了尽可能地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能。
与此同时,任何手续的办理都必须合法合规,这是农房建设的一条“硬杠杠”。规划人士介绍,过去,在农房建设未“冻结”前,农村居民想盖房子,只要村里、镇里同意,有宅基地,“盖个章”就能建了,不需要办理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而如今,农村居民申请住房建设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从申请许可证到最后房子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乡镇街道也都必须依法行政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农村住房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据介绍,根据有关规定,“村庄规划”是村庄建设发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法定依据。农村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按“村庄规划”来实施。为此,规划部门正抓紧与相关区、乡镇街道沟通,确定试点村庄,指导组织编制村庄规划,为试点村庄的农房建设提供规划引导和支撑。目前,我市部分试点的村庄规划成果已获专家论证通过,如阳山镇桃园村的村庄规划就将报市政府审批,为农房建设管理提供规划依据。
据悉,下阶段,规划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培训、加强过程监督检查,以确保各地按村庄规划要求做好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真正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王怡荻)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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