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桥面侧翻交通交警等17人治超不力被处
3死2伤丨无锡市“10.10”国道锡港路上跨桥桥面侧翻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挂车非法改装、超载%、无《道路运输证》、交通交警等17人治超不力被处理、货运源头及运输企业12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01
案情简介
年10月10日18时06分许,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境内的国道K处发生一起桥面侧翻较大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02
事故原因
两辆重型平板半挂车严重超载、间距较近(荷载分布相对集中),偏心荷载引起的失稳效应远超桥梁上部结构稳定效应,造成桥梁支座系统失效;梁体和墩柱之间产生相对滑动和转动,从而导致梁体侧向滑移倾覆触地。
交通部门:
1.履行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职责不到位;
2.行业安全监管和“治超”职责不力。
交警部门:
1.贯彻落实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
2.履行交通安全源头监管职责不到位;
3.履行路面“治超”职责不到位。
无锡高架侧翻事故正全面调查3D解析独柱墩桥梁侧翻原理
03
责任追究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机关已对包括成功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功公司法定代表人、肇事司机在内的1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7名责任人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其中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任无锡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宋良栋被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具体处理内容如下: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2人)
1.李洋,成功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刘建萍,成功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李春茂,成功公司调度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陶金龙,成功公司业务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焦玉东,成功公司涉事车辆苏BX(苏BZ挂)驾驶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王晓华,成功公司涉事车辆苏BX(苏BG挂)驾驶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伤在院治疗,被依法监视居住),于11月6日收押。
7.吴忠元,长宏国际四号码头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10月19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8.唐建军,长宏国际四号码头安全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10月19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张雪峰,长宏国际四号码头理货员,为“10·10”事故发生当日现场理货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10月19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陆海江,长宏国际四号码头吊机司机,为“10·10”事故发生当日现场吊装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10月19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11.张明吾,轮胎装卸个体从业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11月7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12.董开,肇事车辆刹车喷淋装置的改装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11月7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二)建议采取司法措施的人员(1人)
丁惠仁,长宏国际四号码头生产操作部经理,具体负责四号码头各类装卸作业及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安全生产意识淡漠,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重不力,未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对四号码头长期以来外来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装货作业的行为失控漏管。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三)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人员(17人)
1.宋良栋,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路政、运管工作;兼任无锡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孟栋,惠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临时代管交通运输等工作。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3.黄联君,中共党员,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分管路面勤务(含“治超”)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沈平,江阴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港口管理科。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朱锡林,中共党员,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科科长,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市港口行业管理,组织对辖区内的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
6.周洪刚,中共党员,江阴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分管辖区“治超”工作。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王磊,中共党员,江阴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水上一中队中队长,负责对辖区沿江港口企业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8.寇叶军,中共党员,江阴市公安交警大队城西中队副中队长,分管辖区路面勤务(含“治超”)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9.王震亚,惠山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惠山区运输管理处。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0.陆才兴,中共党员,惠山区公路管理处处长,负责惠山区公路管理处全面工作,负责“治超”办日常工作。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袁海峰,中共党员,惠山区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分管货运科。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徐波涛,中共党员,惠山区运输管理处证照管理科科长,负责辖区道路货物运输(危货除外)企业的许可,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变更。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13.闵晓亮,中共党员,惠山区交通运输局钱桥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所长,钱桥街道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钱桥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全面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4.邓莉,中共党员,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辖区“三产”服务业、文化、旅游等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5.刘勇,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惠山大队一中队车管民警,具体负责辖区车辆和驾驶员源头管理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6.陆朝华,中共党员,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惠山大队四中队民警,负责辖区路段路面勤务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7.马炯明,中共党员,自年12月起任锡山区公路管理处处长,负责锡山区公路管理处全面工作,负责“治超”办日常工作。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无锡市“10.10”国道锡港路上跨桥桥面侧翻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目录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情况
(一)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功公司”)
(二)江苏长宏国际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宏国际”)
二、侧翻桥梁的相关情况
(一)桥梁的基本情况
(二)锡港路上跨桥建设情况
(三)桥梁设计、施工和管养情况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事故经过
2.肇事车辆行驶轨迹
(二)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企业层面的管理原因
2.职能部门的监管原因
3.属地监管方面的原因
4.其他方面原因
(三)事故性质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2人)
(二)建议采取司法措施的人员(1人)
(三)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人员(17人)
(四)建议给予党纪处分和行政处罚的人员(1人)
(五)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2家)
(六)其他建议
七、事故主要教训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立即开展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集中整治
(二)切实加强对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
(三)切实加强货运源头监管
(四)全面提升道路运输监管科技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地方立法,建立长效机制
(六)全面排查在用桥梁安全
年10月10日18时06分许,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境内的国道K处发生一起桥面侧翻较大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娄勤俭书记、省政府吴政隆省长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处置、家属安抚等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市政府令第号)的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朱爱勋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周爱明、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龚清荣、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夏正兴、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吴涛为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无锡市“10.10”国道锡港路上跨桥桥面侧翻较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分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下设专家组,聘请5名桥梁专业方面的教授级高工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市纪委监委成立事故责任问责组,对有关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公职人员涉及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问题展开调查问责。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调阅资料、人员询问、专家论证和委托第三方检测鉴定,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对策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情况
(一)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功公司”)
1.公司概况。注册日期:年9月24日;注册
转载请注明:http://www.wuxishizx.com/wxzx/113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