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无锡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

锡科综〔〕48号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银行,科技型企业: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关于在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中开展“苏科贷”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苏科高〔〕号)及近期通知,结合《无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锡政办发〔〕号)、《无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锡科综〔〕号、锡财工贸〔〕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年“苏科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须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要求,并通过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企业备案。

  企业登陆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   2.“苏科贷Ι”申报企业年销售收入须在万元以下,“苏科贷Ⅱ”申报企业年销售收入须在4亿元以下。

  3.申报企业须以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进行质押,知识产权须与项目有关,产权明晰,处于法定有效期内(发明专利剩余有效期不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且未许可给其它企业或个人。

  4.知识产权评估价值高、财务经审计、法定代表人或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个人房产抵押的企业优先申报。

  二、“苏科贷Ι”申报备案流程

  1.网上申报。通过合作银行信贷审查的入库企业,登陆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   2.推荐上报。通过实地审查的项目,由企业在线打印申报书一式三份,附知识产权质扣押材料(包括:质押材料登记表、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委托授权书、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知识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明、申明、知识产权原件、提前缴纳两年年费的凭证等),由企创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出具审查意见,并经市科技局、财政局同意,报送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备案。

  3.备案放款。符合备案条件的贷款,省中心在系统里将状态改为“拟备案”。企创中心督促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办结抵押手续后,企创中心填写《“苏科贷”贷款备案通知》(附件1)一式三份,盖章后报送至省中心。省中心审核抵押手续后,在《“苏科贷”贷款备案通知》上盖章,上传到系统,银行即可放款。

  三、“苏科贷Ⅱ”申报备案流程

  入库企业中,经过合作银行独立信贷审查并同意发放的贷款,符合“苏科贷Ⅱ”备案条件的,由合作银行申请,经科创中心审核并报市科技局、财政局批准后,提交省中心备案。省中心采取随到随备案方式,对审核通过的贷款,出具《“苏科贷Ⅱ”贷款备案通知》(附件2)。

  四、其他相关说明

  1.请各区科技局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认真做好企业入库及项目推荐工作。

  2.“苏科贷Ι”首次申报额度一般为万元,最高不超过万元,续贷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苏科贷Ⅱ”备案项目贷款额度上限为万元。

  3.“苏科贷Ι”贷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苏科贷Ⅱ”上浮比例不超过20%。

  4.因省科技厅正在筹划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省地共建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具体方案近期即将发布。为避免一年签署两份合作协议,按省里要求,过渡期内暂不签署合作协议,先按年要求开展“苏科贷”工作,待新方案实施后,将过渡期内发放的贷款纳入新协议中。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人:朱立群 陆愉勤

  联系- 

  邮   箱:wxkcjrb

.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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