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
年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认定对象范围
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人的认定机构请选择“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网报确认点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属于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无锡市新吴区户籍;
2.在无锡市新吴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或无锡市居住证),且居住证上注明居住地为新吴区行政区域范围;
3.在无锡市新吴区普通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
4.驻无锡新吴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无锡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无锡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02
认定基本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上述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03
认定流程与日程安排
申请者完成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及普通话水平等级考试后: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体检→作出结论→领取证书。
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
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2日至6月21日(6月1日—6日系统维护、暂停报名),上午8:00-下午5:00,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上午8:00-下午5:00。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5月18日。
(二)现场确认
1.对象: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已完成网上报名人员。
2.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年6月16日至22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年9月1日至7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时间:年6月17日至6月24日,上午9:30-9:50。
4.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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