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律师50块钱火了一座城,却尴尬了
最近有件事儿让全国人民都很愤怒。
8月1日上午,当全体中国人都 艾雅:个人认为,该行为并无出格,相反用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一颗赤诚之心,远在万里之外为女排加油,又有几人可以做到。 仁山智水:无论哪里人,都是中国人,宣传的都是中国的地方,没有什么不合时宜。
还需要努力:想多了,我觉得这种宣传也没什么不合时宜。只是李强想到了,别人没有想到。
“我代表个人,宣传家乡有什么错”不过,李强本人再三强调,拉横幅属于个人行为,与其公司及地方政府都无关,其目的就是想通过个人宣传汉中,宣传自己的家乡。
有媒体就此事采访到了李强本人。李强表示:“女排时隔1年之后再次夺冠,见证了她们夺冠的经过,我是发自内心地高兴。太激动了……我非常幸运在女排这场比赛中买到了前排座位。在里约的这0天,我身体力行宣传家乡,利用奥运平台,让几十亿人知道了汉中,我很满足。”
对于“横幅事件”后有网友指责其抢镜,李强说:“我代表个人,宣传家乡有什么错?”李强说,他的初衷是希望把家乡汉中带到最高的奥运会舞台,尽他个人的微薄之力宣传家乡。“我们汉中是个美丽的地方,所以我也感觉特别地高兴和自豪,作为汉中市百姓一员,非常有幸来到奥运会赛场,能尽一份心,宣传汉中我感到非常高兴。”
李强说,因为自己的横幅,引得无数人上网去了解汉中,这是花多少钱都买不来的。
“谌龙夺冠后身披的那面国旗就是我带的。”据他介绍,在男子羽毛球决赛中,中国的谌龙战胜李宗伟夺冠后,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建议下,他将自己的一面国旗递到了谌龙手中。除了两面国旗,和一面宣传汉中的横幅外,李强还特意携带了很多印有“中国汉中”字样的服装,赠送给朋友们。
奥运赛场“打广告”,到底该不该?事实上,往届奥运会中,人们很少能够在比赛图片或者视频中看到广告,这是因为《奥林匹克宪章》在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在体育场馆和其他被视为奥林匹克场所一部分的比赛区域内及其上空,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其他宣传活动。在体育场馆或其他比赛场地不准有商业装置和广告牌。”擅长侵权领域的律师米新磊表示,按照《奥林匹克宪章》等规定,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识或者在场馆内打出品牌广告等行为会构成明显侵权,但女排赛场拉出的“两汉三国,真美汉中”的横幅如果只是出于赞美家乡的目的,难以界定是否侵权。但如果这一口号是汉中市的旅游宣传口号,恐涉嫌侵权。
米新磊说:“奥运会的转播权都已经卖给各个国家电视台,再由电视台卖给各个广告商,是一个很贵的资源。如果像这个横幅这样免费使用的话,是对其他广告商权利的一种侵犯。”
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法律事务处处长李雁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对奥林匹克规则不宜作过于绝对化理解,网络图片中所示出现在里约奥运场馆中的“三国两汉,真美汉中”的中英文横幅,不应理解为商业广告。对观众个人违反“场馆无广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原则上应在现场认定、处理,不宜事后追究。
“我们更多要做的是,针对观众等相关人群加强合规合法的宣传教育,及时配合组织者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没必要动不动就做出严重违规、巨额罚款这样的结论。”李雁军说。
“真美汉中"尴尬了大半个中国…《环球时报》评论指出:
当地官方不仅不严厉批评这种严重“喧宾夺主”、甚至几乎等同于在女排和国家的头上贴“小广告”、“牛皮癣”的蹭热度做法,反而仅仅因为他宣传了汉中,就对他表示赞赏和感谢?——这是一种怎样狭隘的地方主义啊!
《燕赵晚报》评论指出:
个体情感的表达,是需要兼顾集体情感消费规则的,缺乏一定人文素养的广告,本质上也只是宣传方的一厢情愿。严肃正规的场合,绝不需要此类借题发挥的“硬广告”。相反,若想宣传自己的家乡,丰富地域文化内涵,则需要更加注重一个民族应有的文化姿态。站在人文价值的角度考虑,“真美汉中”的广告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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