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社保网上年检流程
网上自查办理流程
1、单位填表
单位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后,进入社会保险服务导航→“单位缴费申报”模块,点击“单位缴费基数核定”→进行《单位申报工资自查情况汇总表》相关信息的填列→核对单位基本信息正确情况→无变更的,进行《无锡市社会保险申报工资自查核对表》相关信息的填列并保存;有变更的,需到“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模块中将登记信息进行变更登记后,才能进行《无锡市社会保险申报工资自查核对表》相关信息的填列并保存。
2、单位自查被接收的
单位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中心端审核接收后,年度基数核定即通过→单位点击“单位年检自查核对表查询打印”和“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查询打印”,进行打印留存表单。
若单位自查有少报漏报基数的,请在年6月底前,持填报并盖公章的《无锡市社会保险申报工资自查核对表》、《年度参保单位申报工资自查情况汇总表》到辖管办事处办毕补申报缴费手续。
3、单位自查未被接收的
单位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中心端审核不接收的,表示基数核定未通过。单位须到辖管办事处接受行政指导。
4、网上自查信息变更
单位网上录入的自查信息可以先保存不提交,单位在未提交前,可自行变更填写的内容,系统记录最后一次保存的数据;信息提交后,单位不能自行变更填写的内容,如有变更,需到柜面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后调整。
无锡社保网上自查客户端操作说明书
一、在“单位办事”→“社会保险服务导航”→“单位缴费申报”→“单位缴费基数核定”进入单位自查模块(如下图):
(一)、如果该单位不需要自查系统会给予相应的提示,如:“单位编号不存在。”或者“单位类型不是企业。”
(二)、该单位需要自查的则进入“单位基数核定”模块:首先单位须填写的信息为《单位申报工资自查情况汇总表》中的相关信息,填写该信息时须注意:
1、“劳动人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填表人”为必填项;第1-10栏各项中“工资发放数”有数据填列的,相应的“人数”必填;没有的话填写“0”即可。
2、在汇总表中的第10栏“应申报工资总额”的“工资发放数”(年度数)和“人数”(期末数),是系统按照公式显示计算结果的,不需单位填列。
3、单位应根据真实情况填写《单位申报工资自查情况汇总表》中的相关数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承担法律责任。
4、表内栏目关系及注意事项如下:
a)表内栏目关系:
10=1-(2+3+4+5+6+7+8+9)b)2栏至9栏填写“工资发放数”,有多人发生时需同时填写《社保基数核定可扣除工资基数人员情况明细表》,6栏只需填写没有缴费人员的工资发放数,9栏如涉及多项内容的话也应备注详细说明。c)5栏“本地外单位已参保人员”:包括借用外单位由外单位缴费人员、本单位借出由借入单位缴费的人员以及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所、人事代理单位等参保缴费的人员。
二、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单位自查审核信息页面:
在自查审核信息页面中须注意一下几点:
1、核对“单位基本信息”各项是否正确,或是否有空缺项。如有变更或空缺项,须先到“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模块中将单位基本信息修改、补齐之后,再进入单位自查核对模块录入“应申报工资核对自查情况”各项。
2、“应申报工资核对自查情况”中第9项与“单位申报工资自查情况汇总”中的第10项的“应申报总额”自动关联。
3、“应申报工资核对自查情况”中填写内容时须注意1=2+3;9=10+11-12+13;14=15+17+18;21=9-14。
4、全部信息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须先保存才能提交,点击“保存”按钮时系统将自动加盖单位印章。保存后即可打印单位填列齐全并盖章的报表。
5、单位自查信息可以先保存不提交,单位在未提交前,可自行变更填写的内容,系统记录最后一次保存的数据;信息提交后,单位不能自行变更填写的内容,如有变更,需到社保办事处柜面提交书面申请。
三、信息提交后,不能再进入“单位缴费基数核定”模块,如需打印可以进入“单位办事”→“社会保险服务导航”→“单位缴费申报”→“单位自查核对表打印”中进行打印。
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地址、联系电话
办事处名称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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