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无锡市破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无

全国首家依托于地方破产管理人协会的

预重整调解机构在锡揭牌设立

我国尚未对预重整制度正式立法,目前主要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两个会议纪要的要求,由各地进行司法实践探索,例如政府主导的温州等地模式,以及法院主导的深圳、南京、苏州等地模式。

年12月26日,在无锡两级法院指导下,在无锡市司法局和无锡市社科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无锡市破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无锡揭牌设立,这标志着一种全新的预重整模式探索破茧而出。

在揭牌仪式上,无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范凯洲讲话指出:设立无锡市破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既是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夯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管理人服务市场的重要举措,更是正确理解预重整制度国际化、规范化、市场化的全新探索。未来,本会将作为服务无锡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在市场新旧动能转换和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积极作用。随后,协会秘书长陈瑞宣读了司法局同意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

在与会全体人员热烈的掌声中,无锡市社科联副主席孟菲、无锡市司法局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处处长张进文共同为无锡市破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至此,全国首家依托于地方破产管理人协会的预重整调解机构正式设立!

无锡市破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经辖区司法局批准的行业性调解组织,主任为范凯洲。本会作为非诉多元解纷制度的探索,是无锡市政府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举措,依托于无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发挥管理人行业专业力量,定位为预重整调解机构,推行预重整引导人制度。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经营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支持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利益相关方在本会通过预重整或庭外协议重组等方式,推动企业债务、股权结构和业务重组。本会工作接受法院指导,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尊重债权人意思自治,遵循人民调解法规则,预重整案件受理及重要事项向法院报备。如通过本会达成重整计划草案或者和解协议草案,申请人可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快速处理。

本会主要受理:1.法院受理破产前破产审查期间的委托调解;2.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调解或者危困企业诊断;3.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的预重整申请或者预和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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