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信息关于2015年度无锡市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区经信(发)委(局)、财政局,新区地经局:

为切实用好本年度无锡市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下称“扶持资金”),推动全市物联网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物联网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号)和《无锡市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锡经信发〔〕29号、锡财工贸〔〕42号)(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年度无锡市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下称“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今年的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重点领域

扶持资金用于支持物联网应用示范(A类)、产业发展(B类)、公共平台运行(C类)和标准制订(D类)项目。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无锡行政辖区范围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不含参公事业法人)或中央企业、国家“”高校的二级法人;

2.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必须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条件;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相关“申报指南”支持的领域和对象;

2.同一项目不得在本年度扶持资金的各明细子项中重复申报;已享受过市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以及已获扶持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的数量限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56号)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3.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应为年6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申报项目已经实施完成;申报项目实行单独设帐核算;

4.申报项目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所属子项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网络申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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