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对全国公安优秀教师教官教育

根据公安机关奖励工作有关规定,现对拟推荐参评全国公安优秀教师教官、教育训练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候选对象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年9月5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公安部宣传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或将有关材料直接投入部办公楼B、C座之间风雨廊的公示箱。

联系单位:公安部宣传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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