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无锡调控出14条意见江阴楼市

笔者最新获悉,针对当前现房地产市场形势,成立了无锡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就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出14条意见。

其中提及江阴人民政府要承担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落实分类调控要求,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制定和落实加快去化房地产库存政策措施,防控市场风险,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会议通知文件)

1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增加普通住宅用地供应,新增住宅用地年度出让计划公顷。及时公布土地供应和待开发上市量相关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解析:

通过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来稳定市场供需比,保证楼市健康平稳。

2优化土地出让条件

按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条件,可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明确现房销售、海绵城市建设、装配式和成品住宅配建要求等。

解析:

这一条是为了有效推动土地出让工作,同时也提出了“现房销售、海绵城市建设(即对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进行保护)、装配式和成品住宅配建(主要针对房屋质量和精度)”等要求,也是使其土地发挥最大效益。

3设置土地出让最高限价

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土地出让时,要设定土地出让最高限价,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2家以上单位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网上竞价,改为重新挂牌或者摇号产生竞得者。

解析:

限价!不再炒高土地价格,稳定市场。

4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一)对未开工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履行出让合同的约定,尽早安排开工建设。凡未按约定履行出让合同、欠缴出让金、恶意炒作土地和囤积土地的,一律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在我市参与土地竞买。

(二)对已开工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开发节奏,推出更多房源,满足市场需求。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宅项目不得分期开发建设,由规划、住建部门一次性核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适时出台市区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政策,安置满五年的征地拆迁安置住房可按规定上市交易。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住项目按规定调整商住比例,增加商品住房供应。

解析:

依然是对商品住房供需进行调控,对江阴来说,影响相对要小。

5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40%,报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议通过后实施。

解析:

这条和大家生活就息息相关了,主要明确了住房信贷政策,二套首付比例调整暂时还未实施。

6调整新建商品住宅购房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规定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解析:

笔者认为这条有效地控制“房哥”、“房姐”炒房现象出现,哄抬市场价格。

7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按不低于20%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解析:

首次公积金贷款没有变化,对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上调。

8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理确定并申报商品住宅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须一次性公开每套准售房源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

解析:

对商品住宅价格进行“明码标价”,看来政府对价格调控也是死死的。

9积极化解商业、办公用房库存

进一步优化商业房地产项目布局,根据不同类型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及不同区域,实施分类处置,做到有保有压。

严格控制城市综合体、普通商业、办公等经营性用地供应,对旅游、文体娱乐等特色产业用地应保尽保,对重点区域开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所配套建设的商业、办公用房应科学论证、有序开发,促进供需平衡。

落实企业或个人购买库存商业、办公用房财政补助政策,促进商业、办公用房库存去化。

解析:

在对商品住宅调控的同时,也不忘积极去化商业、办公用房库存。对企业或个人购买库存商业、办公用房进行补贴,消化库存量。

10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通过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改善居住条件。通过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需求。通过提高租赁补贴,引导居民由买房需求向租房需求转变。

解析:

简单来说,就是加强住房保障,增加补贴,由买房需求→租房需求。

11培育发展租赁市场

加快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为租赁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

研究制定对租赁机构的扶持奖励政策,鼓励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支持社区或专业租赁机构集中搭建房屋租赁管理平台,对居民闲置房源统一托管代租。

解析:

更好地发展租售市场,扶持奖励租赁机构。

12加强金融风险管控

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合规性排查,遏制各种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控,对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数量、借款人信用资质和购房合同真实性等情况加强实质性审核,规范房地产开发及经纪机构的业务准入,审慎开展业务合作。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银行机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银行机构房地产贷款的检查力度,对房地产贷款风险较大区域,要加强风险提示,切实纠正违规发放贷款行为。

解析:

笔者认为,这是收紧贷款发放的一个信号,对于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数量、借款人信用资质和购房合同真实性等等审核加强,从而进行调控市场。

13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安全、环境配套及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制造房源紧张的假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要确保网签备案信息真实、准确,严禁数据造假。

商品住房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源,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售楼现场未公示全部准售房源的,视作捂盘惜售行为,一经查实可暂停合同网签备案,且后续房源全部实行现售。

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解析:

加强监管,确保网签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同时不允许捂盘惜售,售楼处必须公开所有全部准售房源,对于炒房现象严厉打击。

14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加大市场监测频度,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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