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无锡房地产广告市场工商局解读新广告法
10月,深圳等地严查违规违法广告的执法行动震动楼市,但也引发网络上出现各类妖魔化新广告法的段子,而无锡也出现很多开发商撤掉、撕毁部分户外广告违禁词的现象。那么,无锡的房地产广告该如何做,什么才是广告法的底限?
11月3日,由江南晚报和淘房牵头,无锡30余家地产品牌开发企业参加的《无锡市房地产广告行政指导会》在无锡工商局举办,旨在辟除网络上部分不实的广告法谣言、重申《新广告法》核心要义。
会议现场会议中,无锡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强调了新广告法在房地产行业适用的主体范围,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其表示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是不适用广告法相关规定。
同时,工商局还重申了广告的基本原则,即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其间,工作人员举例说,如深圳绝版、中国空前这类词语,用了无法证明的调查结果,误导了消费者,是明显的违规行为。对于网上流传的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不得做广告的说法,无锡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表示,这是误导。无预售证只是不能发布与销售有关的信息,比如户型、价格、风格以及其他涉及销售热线字样的信息,但正常的项目名、地址、电话等项目信息是可以正常发布的。
此外,会上还强调不得发布广告的情形:对于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权属有争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对于最后一条,举例说,遵照一般性原则,广告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等,否则将会处以20-万罚款;也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字,如北京某楼盘靠近中南海,因此起名中南海府是违反广告法的,会被处以20-万罚款。
而在以往广告中违法使用的类似“最”、“国家级”等极限用语也并非全部违法。如“华来坞是国家级影视城”、“不可多得”这样的固定搭配是没有问题的。再如“**项目欲打造梁溪区最好的房地产项目”,这是企业文化、企业目标,有“打造”两字在内,因此也不属于违法行为。
会上还特别强调广告主是广告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因此不能以不知情等理由拒绝对发布的广告承担责任。
最后,无锡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重申国家从来没有禁止房地产广告发布,但一定要合法、合规、合适。在座的主流媒体代表江南晚报、淘房及无锡广电也代表多方表态,希望广告市场持续繁荣、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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